日前,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下達2023年補充耕地任務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明確2023年全省補充耕地任務為4.5萬畝,其中4萬畝由自然資源部門通過土地綜合整治、生態(tài)修復等項目落實,0.5萬畝由農業(yè)農村部門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落實。
《通知》指出,補充耕地任務包括補充耕地面積、補充水田面積、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面積等三項指標。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是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,關系福建全省耕地占補平衡大局。各地要加強對補充耕地工作的組織領導,及時將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分解下達至所轄各縣(市、區(qū)),落實到具體項目和責任單位,規(guī)范項目實施,嚴格全程監(jiān)管,加強考核調度,確保按時保質完成。
《通知》要求,福建各地要統(tǒng)籌利用各類相關資金,通過科學實施土地綜合整治、高標準農田建設、生態(tài)修復等,落實補充耕地任務;要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立項選址管理,確保補充耕地地塊符合規(guī)定要求。土地綜合整治,生態(tài)修復要因地制宜、科學規(guī)劃,統(tǒng)籌考慮農用地、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(tài)保護修復,優(yōu)化生產、生活、生態(tài)空間格局,在實現良好社會、經濟、生態(tài)綜合效益的同時,增加耕地面積,提升耕地質量。鼓勵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根據立地條件實施土地平整,將建設區(qū)域周邊擬退果退林后恢復為耕地的地塊、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塊納入建設范圍,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設施提質改造為水田,并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,增加耕地、水田數量,提高耕地質量等別。新增和改造耕地應盡量利用剝離的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,推動提升耕地質量。
《通知》強調,福建各地要加強補充耕地項目后期管護,明確管護責任,認真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。對新增耕地要按照規(guī)定嚴格核實認定,加快入庫進度,做到“地、數、圖”一致,確保位置準確、數量真實、質量可靠。超額完成補充水田任務的,超額部分可用于沖抵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任務。對未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的地區(qū),責令限期整改到位。違法建設占用耕地的,追加相關地區(qū)下一年度相應補充耕地任務。
來源:中國自然資源報
責任編輯:楊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