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,讓困難群眾共享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成果,經(jīng)上海市政府同意,上海市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。此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、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標準、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、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等。
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,由每人每月1240元,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,月增加90元,增幅7.26%;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,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,月增加115元。
調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方面,對重殘無業(yè)人員等3類對象,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.3倍確定,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,月增加115元;對特殊的7類對象,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,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(7.26%)同步增長,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50元—370元之間。
責任編輯:傅煒君